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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网络餐饮 必须有实体店

发布时间: 2018-05-22 20:36

备受广大消费者关注的网上订餐食品安全问题如今终于有了法规保障。记者获悉,关于网络餐饮监管的规定日前出台,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了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其中明确,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超范围经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网上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公示的信息应当真实。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办法》还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自己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应当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此外,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登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保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等许可信息真实。同时,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本市餐饮业内人士认为,此规定对订餐平台提出了明确的规则,同时有利于市民的用餐安全,对提供外卖的正规餐饮企业也是一种促进和保护。